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韩男性侵中国女游客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韩男性侵中国女游客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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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韩国女老师性侵两名小学生,被捕后说自己喜欢清新的味道"。每当看到或者遇见老师性侵学生的案例,不免反复无常责无旁贷,扪心自问而忧心忡忡。因为,我既是老师出身又是学生父母的"双重身份",出现这样道德底线失守而人格躁行沦丧的老师,更有不同"喻意"的人生一世"妄为其中",失去了"做人做事"的基准标榜,只是一种有"语言"的畜牲败类。
这个老师性侵案例有两个特殊异常,第一是韩国,第二是女性,在我的经历过程中,往往是本国本地的男性老师失态犯罪,性侵少年儿童。而这个韩国老师是一位女性性侵男生犯罪,又是一种好奇与惊讶,根本想不到作为一名女性老师 ,会做出如此这般洁身自爱贞操失守的"野性失德"。而且被捕后还说"自己喜欢清新的味道",这更是一种人格沦丧失去人性而颜面扫地耻辱绝无的"女性格言",行业"奇葩",教育腐迹,教师丧志,陷害青年儿童的"反面教材"。与其叫"育人"不如叫野兽。
池子很大,不分国家,遍布地球,西方人的那套“自由奔放”终于也传播到了东方,于是污泥越来越多,这就是不尊古训,丢掉了自律的后果……
因此师者当“忆古思今”,先弄清楚“中华文明”之所以为当世尚存的唯一古文明原因,不能一味追求绩效和先进,先人的思想成就是我们最大的骄傲和依仗,这不能丢啊!!!
否则就会像隔壁一般,错而不知、错而不耻、错而不悔,这已不是“唯己欲”可表了,这已经是“恬不知耻还自得其乐”了!!!
所以要知道,更得标榜起来:
师者是文明的最后一道壁障,虽然我们的迂腐可能耽误进步的速度,但欲速则不达,这不一定就是错!相反,我们的迂腐却能保护自家、自国不丢本,不失智!
而中华民族最根的“本”就是“尊重和敬畏”!最高的“智”正是“仁义礼智信忠孝悌节恕勇让”!!!
与诸同仁共勉!
《别拿着无耻当遮羞布》
一一都说科技进步了,人类文明了。可现在实中除了吃穿用进步了,一些人拿下流当时尚,拿无德当儿戏,以至还堂而皇之地拿文明词儿来遮羞,真是无耻到了极点!
违背道德以至法律,装白痴的,不以为然的,在社会的各个层面显露,其究根结底是法制的松懈和道德的沦丧。
现在教育领域频频发生这类事件,各国的教育机构是不是考量一下用人资质存在问题,对从业的者管理也存在问题。
学校是育人的地方,在这个地方发生一件件另令作呕,令人发指的事,每个有良知的人都该想想,出了拜金以外,一些人的灵魂空虚到了什么样!
一些不健康的思想浸染在社会中,它所造成的后患不只是侵害学生那么简单,所以我们要时时明白,教育的唯一目的是,育出什么样的人。
我对两个小男孩的遭遇,是真的同情,老师是授业解惑的,干这么缺德的事儿。哎,真是无话可说啊。
让人气愤的是,你是一名老师,责任是教书育人,性侵这件事,最起码的师德都没有了。
对受害的两名男学生身心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啊,,以后在成年后,会怎么样?都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啊?
绝对是他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。希望受害者父母多多关爱,让孩子们早日走出阴影。
那就是道德行为的绑架,教师的失败,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,怎么能有这样的想法?有这样的想法就不适合做老师,那你们男生还是孩子?老师就这样的想法简直就是思想有问题,一名合格的教师,首先应该有正确的三观世界观,人生观价值观,两个孩子,他们什么都不懂,就这样,教室竟然有这样恶心的想法,简直就不适合做老师
对强奸犯的惩罚,很多国家都不同,目前我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“没收作案工具”。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已开始实行。
这里所讲的没收作案工具不是你们想的那样,直接把男人的小弟弟割掉。而是一种通过非外科手术的方式让你失去性冲动。这就是化学阉割,又称化学去势,是一种药物控制法,注射药物,以减少男性荷尔蒙,抑制性冲动。与移除切除睾丸或卵巢的手术阉割不同,化学阉割不会真正阉割该人,也不会使其绝育。
因此化学阉割被很多国家用来打击性犯罪者,即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或激素,以抑制其性冲动,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。
这种化学阉割最早起源于美国。1966年,美国人约翰·曼尼首次将人工合成的长效避孕注射液“醋酸甲羟孕酮”注射入一名和自己6岁儿子发生性关系的双性恋父亲身上。此后,这种药物就成为美国化学阉割的主要用药。
瑞典于1993年立法,批准对强奸犯实施“化学阉割”。2004年,挪威研究机构在一项科研实验中,对4名强奸犯实施了“化学阉割”。据瑞典、冰岛、丹麦和挪威四国统计数据显示,化学阉割可以有效减少儿童癖者犯案的次数,当地此类案件发生率已经由40%减少到了5%。
此后波兰、马其顿共和国、摩尔多瓦和俄罗斯、阿根廷、德国、韩国、爱沙尼亚等许多国家都把化学阉割使用到抑制强奸犯罪中。而韩国也是亚洲首个对罪犯实行化学阉割的国家,并加以发扬光大,配上24小时的脚链监控,并且这个脚链特别明显,一眼都容易被人认出你是强奸犯,并且这个脚链还的自费,价值不菲高达六七千人民币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【强奸罪】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(五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很多人说我们中国的这种处罚是治标不治本,外国的化学阉割值得借鉴,最有效的还是直接让你丧失作案能力。但是也有很多外国的人反映这种处罚侵犯人权。你们觉得呢?欢迎评论留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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